全国服务热线 15800927971

在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及条件?

发布:2024-06-05 11:30,更新:2024-06-28 08:00

一、企业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合作公司),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的机构性质、组织结构和规章;


2、广播电视台及相关人员、资金融入经营范围所需的办公场所;


3、办理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纪记录或组织未被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原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


4、企业章程;


5、参加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简历不足3人,参加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中级职称评定以上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编辑、导演、灯光摄影、剪刀、服装、化学、道路等)。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17号1幢4楼4042室
  • 邮编:200120
  • 电话:15800927971
  • 业务经理:王经理
  • 手机:15800927971
  • 微信:15800927971
  • QQ:958309838
  • Email:958309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