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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要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2024-06-05 11:25,更新:2024-11-22 08:00

上海市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的法定证件。以下是关于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事项、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办理条件

-企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人员:拥有至少三名管理人员和三名人员,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相关。

-经营场所:提供能够上门核查的经营地址,确保其实际经营情况与申请资料相符。

-资金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注意事项

-申请内容地址的真实性:企业申请内容地址必须真实,具体企业办公地址由管理局抽查。

-业务范围的合规性:企业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相关范围,无附加要求。

-申请文件的完整性:申请文件的原材料及附件应齐全、标准、合理,法律文件应详细、恰当、合理,送到公文时应立即、准确、原材料齐全。

-未通过申请的处理:未通过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企业变更后,可再次申请。

-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续期申请应在到期前30天提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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