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800927971

上海公司未办理房产经纪备案证书有什么后果?

发布:2024-06-04 14:02,更新:2024-11-22 08:00
处罚事项名称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处罚【区级】


管理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款: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处罚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17号1幢4楼4042室
  • 邮编:200120
  • 电话:15800927971
  • 业务经理:王经理
  • 手机:15800927971
  • 微信:15800927971
  • QQ:958309838
  • Email:958309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