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1-0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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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会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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