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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2024-04-27 16:36,更新:2024-05-09 08:00

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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