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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发布:2024-04-27 16:36,更新:2024-05-09 08: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一许可证的颁发是国家为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取得这一许可证。那么,办理这一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是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在申请前,申请人必须明确了解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相应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这些材料都需要真实、完整,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伸

  1.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等信息。

  2. 年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其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3. 注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到或已到批准期限,持证单位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提交注销申请。

  4. 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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