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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确办理指南

发布:2024-05-12 09:41,更新:2024-11-22 08: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不含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原件,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复印件);
经纪机构为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由申请备案的经纪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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